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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教育学院在校生校外兼职管理规定
2013-03-11 00:00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人文教育学院在校生校外兼职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校外兼职学生的安全,加强对人文教育学院在校生校外兼职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到校外兼职须写出书面申请;

2、学生需认真考察兼职单位的资质,提供校外兼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如果是做家教,需提供户主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主的联系电话;

3、学生须强化安全意识,并写出安全承诺书,保证自己在外的安全,如果学生在校外发生任何事故,与学校无关;

4、学生校外兼职须征得家长同意,家长与辅导员取得联系或到校签字同意后,学院辅导员方签字同意学生在校外兼职;

5、学生在校外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6、学生在校外须严格自律,杜绝违反社会道德行为的发生;

7、学生在校外应该维护学校形象,杜绝损坏学校名誉的事情发生;

8、学生须按时返校,按要求参加学校的晚自习、上课、早操和集体活动,保证不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相冲突;

9、辅导员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掌握、反馈学生校外兼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杜绝学生安全事故及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10、原则上不允许新生在校外兼职,不提倡学生担任家教。

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责任自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有效。

 

 

                                      人文教育学院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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