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学院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学院《关于实施宣传信息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鹤职院党办〔2012〕3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信息报送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拟稿—→拟稿单位核稿—→报送—→党委办公室(《鹤壁职教》编辑部)、行办审批—→发布
二、操作流程
即日起,学院所有工作信息通过办公系统信息报送平台报送。具体操作如下:
登陆学院办公系统—→进入“综合办公”页面—→打开“信息报送”栏目—→填写“标题”,选择“上报单位”(即拟稿单位),填写信息内容,粘贴“附件”—→提交。
三、发布渠道
学院工作信息共有4个发布渠道:
1.《学院简报》;2. 《新闻动态》(网站首页);3.《鹤壁职教》;4. 《工作动态》(办公系统)。
四、积分标准
依据学院《关于实施宣传信息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鹤职院党办〔2012〕3号)文件要求,实施宣传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学院简报》每条计2分;2. 《新闻动态》(网站首页)每条计3分;3.《鹤壁职教》每条计2分;4. 《工作动态》(办公系统)每条计1分。
党办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