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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普招录取规则

发布日期:2024-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普招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报到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河南省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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