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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2013-03-11 00:00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我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的管理,培养学生感恩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推动学生义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生义务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的涵义
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是指接受国家、社会、学校、个人等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为周围的人群和社会提供无偿的服务和帮助。
义务工作的理念:我志愿,我健康;我志愿,我快乐;我志愿,我成长;我志愿,我成就。
义务工作的宗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追求和谐。
义务工作的特征:志愿性、组织性、无偿性、公益性。
义务工作的口号:“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让感恩成为一种态度”。
二、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的管理
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是在学生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指导,各院系学生义务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统一管理全院大学生义务工作;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指导本院系受助学生从事义务工作,做好义工活动的统计、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工作站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本院系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辟其它义工岗位。
三、参加对象
接受国家、社会、学校、个人等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或准备申请国家、学校、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
四、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根据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及院系学生义务工作分站的安排,在学院内从事助管、助研和助教等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2、参与学院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
3、学院内外其它力所能及的义务工作。
五、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要求
1、义务工作的申请
凡接受到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且符合义务工作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及其他欲申请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提出申请。
2、义工的注册
每学期初,义工必须向各院系义工分站进行注册,同时各院系学生义务工作分站统计本分站所有义工的相关信息。
3、义工的培训
新注册的义工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学习《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从事义工所需的相关知识,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4、义工活动的记载与统计
每次参加义务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学生义务工作分站做好记载工作。学院学生义务工作分站每学期末填写《受资助学生义务工作统计表》,将本站所有义工一学期的义务工作情况报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备案。
5、义工的考核与表彰
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依据义工每学期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成绩进行考核,作为该义工是否具备申请下一学期或学年的必备条件;凡未参加义务工作的受资助学生,学生处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同时,为弘扬大学生义务工作无私奉献、回报社会的精神,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成绩,进行“义工标兵”的组织评选工作,对当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6、义工的档案管理
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以及各院系学生义务工作分站为义工建立在校期间的义务工作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永久存档。当该同学就业推荐或其他工作需要时,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为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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