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2012年人文教育学院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2013-03-11 00:00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2012年人文教育学院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搞好宿舍卫生工作, 根据对学生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总体要求公布如下检查标准:
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门窗:擦洗干净、门无污点、无积尘,窗台上无杂乱物品。
通风:宿舍空气无异味、空气清新
床底:鞋物、皮箱置放整齐,无灰尘。
阳台:阳台上物品应摆放整齐,垃圾要及时处理。
摆放:桌面及书架上书本应该摆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摆放,床上、椅凳等均应及时摆放整齐。
地面:地面干净且无垃圾和积水,宿舍内其他一切物品均应视实际情况合理整齐摆放。
美化:宿舍整体设计美观、大方。
励志语:激励同学们积极进取,提高文化素养。
整体:积极向上。
另外:男生宿舍有酒瓶、烟头、内部乱扯乱挂,总成绩须降低。
评分细则:
门窗(1分):有污点(0.3分),尘土0.3分),窗台乱放(0.4分)
通风(1分):开阳台窗(0.5分),开门窗(0.5分)
床底(1分):有杂物(0.3分),有灰尘(0.3分),鞋摆放整齐(0.4分)
阳台(1分):水池(0.2分) ,地面(0.2分),厕所卫生(0.2分),垃圾(0.2分),晾衣服整齐度(0.2分)
摆放(2分):桌面(0.5分),书架(0.5分),床面(0.5分),书(0.5分)
地面(1分): 有垃圾(0.3分),水(0.3分),乱放(0.4分)
美化(1分),励志语(1分),整体(1分)
注:其余检查项目及最后3项酌情给分。 
 
 
 
 
关闭窗口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