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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教育学院关于奖学金评比要求及管理办法(试行)
2013-03-11 00:00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人文教育学院关于奖学金评比要求及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奖学金发放要求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条例》,人文教育学院为了更好的落实以上两个文件,从而让奖学金分配更加公平化、公正化、合理化,特制定《人文教育学院关于奖学金评比要求及管理办法》。(本方案的考核量化结果将成为各班级评优评先所分配到的名额比例,将从本方案的考核量化结果为直接依据。将考核合格班级所分配名额比例等于平均比例,优秀班级将高于平均比例,不合格班级将低于平均比例。)
一、评比要求
1、以国家奖学金发放要求为依据;
2、因个人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被团学会开除的不予以评比;
3、经人举报在学院、班级里不团结同学、不维护学院、班级形象,做不文明事、说不文明话,并造成一定的后果者,已经落实却有事实的,不予以评比;
4、在校内拉帮结配搞独立分化的不予以评比。
二、管理办法(按照助学金)
1、已经取得奖学金的学生要按照人文教育学院及团学会的安排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2、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可取消其已获得的奖学金。
3、取得奖学金学生被安排日常打扫卫生的,打扫区域经检查不合格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上报团学会主席团,并出布告通报批评;第三次上报院系领导,并作出相应处罚;第四次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4、取得奖学金学生被安排管理多媒体教室的,出现一次教学差错,罚款50元;出现两次教学差错,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5、日常表现优秀,能认真履行本人职责的,下次评奖助学金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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